115年6月15日起,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,應由本人親自下載並填妥本校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「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(6/15起適用)」,並經法定代理人(或監護人)簽名或蓋章後,將聲明書(含回郵信封及掛號郵資)以掛號郵寄至「622301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南華大學就學服務處招生試務組收」,向本校辦理放棄入學資格,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「大學分發入學招生」及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」。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,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。
大學於聲明書蓋章後,將第一聯撕下由大學存查,第二聯以掛號並考生存查。
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,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。
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.pdf
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.od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