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案 身分 資格 受理單位
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 一、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 60分( 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) 、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及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650 萬元。
二、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90 萬元以下的學生,依其所得級距給予助學金,補助級距分為 2 級,第一級 70 萬元以下補助 20,000元;第二級 70 萬~ 90 萬元以下補助 15,000 元。
生輔組



政府補助外,*每學年加碼補助每生1萬或2萬
 
另有 學習代替工讀方案,31餘種獎補助項目。

參與多,領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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