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方案 | 身分 | 資格 | 受理單位 |
|---|---|---|---|
| 蔡衍明愛心基金 會 | 近貧戶/弱勢清寒戶。 |
(需由縣市鄉鎮區公所或村、里、鄰長 開立證明正本、相關官方清寒證明)。 申請個案不可同時一案多投,不可重複申請。 |
產職處 |
| 弱勢學生助學計 畫-生活助學金 |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 | 經遴選通過後於學習期間內每月應參與由本校各學習單位安排生 活學習 | 生輔組 |
| 學產基金助學金 |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|
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l.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格 2.未受記過以上的處分 |
生輔組 |
| 緊急紓困助學金 | 本校學生 |
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請求濟助: (一)傷、病住院醫療,而家境清寒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。 (二)家庭突遭變故,致生活陷入困境,無力繼續學業者。 (三)在校外發生意外事件,致重傷或死亡,急需經濟資助者。 (四)學校實習、實驗或上課發生意外事件,急需經濟資助者。 (五)其他偶發事件,急需濟助者。 |
生輔組 |
| 清寒獎學金設置辦法 | 需檢附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村里長所開之清寒證明書 |
凡本校在學學生,其前一學年成績符合下列各項規定,得提出申請: 一、大學生學業成績75分(含)以上,研究生學業成績85分(含)以上者。 二、操行成績85分(含)以上。 |
生輔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