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學貸款
學生申請就學貸款僅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條件,無需再審核貸款人之抵押品、經濟,學生於就學期間至畢業後滿一年止的貸款利息皆是由政府負擔。畢業後,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,好讓政府能夠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。
學雜費減免
軍公教遺族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、原住民學生、現役軍人子女等均可按照各項就學費用優待或減免辦法。
弱勢助學
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,教育部訂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,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、生活助學金、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。
急難救助
凡在學期間,因家庭失業、遭受各種天然災害、其他重大變故等事項造成經濟困難,得備相關證明文件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急難救助。補助方式計有家境困難者,給予學雜費之減免或酌發急難救助金;需工讀者,優先介派至本校各單位工讀;需住宿而無力負擔租金者,免費提供學生宿舍住宿等。